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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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冻结、查封以人民币192000元为限。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期限届满如果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查封、冻结效力消灭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