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仁化县坤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仁化县坤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2792.64元、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维修基金558.53元、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公摊电费192元、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代收卫生费240元、原告代缴的2017年7月至2021年6月止的水费614.61元,合计4397.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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