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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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汕头市潮南区杰发内衣模杯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曼立圆内衣辅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4327元及支付利息(以30432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3月3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就上述债务在被告汕头市潮南区杰发内衣模杯厂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曼立圆内衣辅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92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284元,共8876元,由被告汕头市潮南区杰发内衣模杯厂、***、***、***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0 |
发布日期 | 2022-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