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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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民初84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违约金4470000元; 三、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律师费129000元; 四、被上诉人苏**、***、苏**应对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上诉人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203元、保全费5000元,上诉人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苏**负担,被上诉人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支付上述费用,上诉人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的,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45026.86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