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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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支公司 深圳市泽惠物流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付**赔偿180438.66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付**赔偿1000000元; 三、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付**赔偿194267元; 四、驳回原告钟**、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6.76元,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钟**、付**负担32.9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支公司负担743.1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4118.3元,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882.4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付**迳付上述应负担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