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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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浩京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源顺汽修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浩京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盐田区源顺汽修店支付拖欠的维修费61639元及利息(以61639元为基数,按3.85%年利率自2021年5月1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盐田区源顺汽修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39元、保全费644.31元,由被告深圳市浩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浩京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受理费680.39元、保全费64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