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1)桂1002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1)桂1002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刘**、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244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元,由上诉人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4元,由被上诉人刘**、陆*负担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元,由上诉人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4元,由被上诉人刘**、陆*负担1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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