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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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市探险灯饰配件有限公司 惠州中迪照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中迪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探险灯饰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134.5元及逾期利息(以26134.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肖**、***对被告惠州中迪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81元,合计735元(已由原告中山市探险灯饰配件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惠州中迪照明有限公司、肖**、***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中山市探险灯饰配件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