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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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查,被告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前向原告商*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1分,被告于2017年12月14日为原告出具欠据。借款后,因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商*借款20万元; 二、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海城市大富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加付2150元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