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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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愉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处分,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923元,财产保全费4970元,合计8893元,由原告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