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方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工资37200元及利息(以37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郭**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元(原告郭**已预付),由被告***、张**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