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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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隆德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隆德鞋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800元; 二、驳回原告沈阳隆德鞋业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