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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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衡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衡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款项903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潍坊衡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