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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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乐东森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平乐东森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和网络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