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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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池市宜州区车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池市宜州区车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给原告韦**借款4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4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韦**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河池市宜州区车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