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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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7755.39元; 二、被告宁*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9375.9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78.66元、消费手续费280.53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约定照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计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负担。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