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吴**偿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837.05元、利息145.14元、违约金及费用103.48元,被告于2022年1月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3085.67元;

二、本案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吴**自愿负担,该款于2022年1月5日前汇入原告名下账户(户名: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40××××2674,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三、若被告吴**未按上述约定足额还款,则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人可在本案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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