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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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黔0112执112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周**、***、贵州仟星瑜贸易有限公司、***、***、罗*、***、袁**、严*、贵州生活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1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