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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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平县绿意花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平县绿意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元,以及2021年3月20日前的利息145348.85元,共计本息1345348.85元。自2021年3月21日起以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清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8元、公告费400元(两次费用),共计17308元,均由被告黄平县绿意花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同时,还预交上诉费16908元,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