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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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4民初5674号 原告: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住所地: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18号南塘琴园揽琴苑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AGRK4C。 负责人:黄友本,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燕飞,海盐县武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提出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按原告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夏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高毓珑 书记员步军谊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