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4民初5674号

原告: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住所地: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18号南塘琴园揽琴苑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AGRK4C。

负责人:黄友本,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燕飞,海盐县武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提出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

按原告嘉兴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夏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高毓珑

书记员步军谊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