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锋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播州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播州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吴*、彭**车辆维修停运损失费1194元;

二、驳回原告吴*、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播州区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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