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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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张**、范**清偿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张**、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8.5元,由原告张**、张**、范**共同负担348.5元;被告***、***、***共同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2-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