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荣县红光胶辊制品有限公司
自贡市荣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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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自贡市荣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所有的位于荣县旭阳镇东桥街X-85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5963.04平方米)仓储用房;荣县乐德镇东南街X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676.53平方米)、X1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2004.1平方米)工业用房;荣县河口镇东街X-1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分别为29.37平方米、514.3平方米)、X-2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分别为664.56平方米、743.66平方米)工业用房;荣县河口镇曹家街X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605平方米)商业服务房屋;荣县复兴乡新街X号(产权证号X,建筑面积1418.34平方米)工业用房,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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