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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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金唢呐乐器制造有限公司 武强县璐德艺术中学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饶阳县金唢呐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56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24156元,由原告饶阳县金唢呐乐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