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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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交了435.78元,多交纳的385.78元,经其书面申请,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