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启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思科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广州启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 975 671.06元的银行存款;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付(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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