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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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龙尚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小马副食品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苏州龙尚飞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苏州龙尚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