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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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荣县红光胶辊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刘**与杨林森共同共有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一段98号42栋X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X号、监证X1号,建筑面积235.21平方米)住宅房屋,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