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贵州慕俄格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医院
毕节市诚信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贵F×××××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15252.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元,由被告***和被告毕节市诚信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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