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浩唯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浩唯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杨**及被告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4547.99元,罚息1171.54元,合计105719.53元,并按照《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款项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罚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14元,减半后1207元由被告西安浩唯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杨**及被告汪*共同负担,因原告已全部预交,故三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1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