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满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上海满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上海满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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