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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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东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东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律师费合计56,933.87元; 二、被告上海东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鉴定费1,950元;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02元,减半收取计1,601元,由原告王**负担951元,被告上海东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