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鄂0528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秦**借款本金170000元及2018年3月17日之前的利息88165元(15400元+72765元),并从2018年3月18日起,以本金1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80元、公告费150元(秦**已预交),由***负担3216元,秦**承担11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80元(***、冯**已预交),由***负担3066元,秦**负担13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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