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米脂县交通运输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陕西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原告米脂县交通运输局垫付的税款27950元。 二、驳回原告米脂县交通运输局对被告薛**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75元,减半收取249.38元,由被告陕西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