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艾**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463.6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艾**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20元; 三、被告庄**赔偿原告艾**保险以外的法医鉴定费、病案查询费等损失共计727.5元; 四、驳回原告艾**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