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高新开发区光辉建筑设备租赁站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6056.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6056.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届满十五日前写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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