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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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高新开发区光辉建筑设备租赁站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6056.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6056.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届满十五日前写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