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本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傲农雪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广东本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2-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