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旭源建筑有限公司 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以双方欲于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