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旭源建筑有限公司
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以双方欲于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漳州翔鑫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