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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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兴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满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建玖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惠州市满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与南充兴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惠州市满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11元,撤诉减半计收2405.5元,由惠州市满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