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支付25000元;

二、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支付26363.49元;

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18元,由张**负担191元、郭**负担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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