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欧阳修学校
湖北乐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宜昌市点军区民政局申请办理宜昌剑桥国际交流学校的举办者变更核准登记(包含提交举办者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二、驳回原告宜昌欧阳修学校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宜昌欧阳修学校负担6900元,由***负担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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