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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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阳市烟草公司方城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南阳市烟草公司方城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