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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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乡市金光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新乡市金光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提交了书面申请,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乡市金光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计17800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