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金光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新乡市金光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提交了书面申请,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乡市金光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00元,减半收取计178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2-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