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建峰电器器材厂
安阳市永昌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市建峰电器器材厂货款254095元及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阳市建峰电器器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9元,减半收取2559.5元,由被告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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