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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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席**、张**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撤销升龙华府3号楼21层3214号房产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元,被告席**、张**负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