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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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驻马店)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刘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驻马店)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44925.5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 二、驳回原告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驻马店)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刘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刘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