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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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8)鲁10执504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和于2019年12月21日作出的《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祖堂社区的一宗工业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一拍)的公告》; 二、被执行人南京金榜吉山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祖堂社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宁江国用(2006)第10562号】归买受人沃浦智能制造技术(南京)有限公司所有。财产过户的税费依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及原产权人各自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