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艾佳商贸有限公司
沈阳青有恩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经销商合同及汗蒸房使用管理合同(补充协议68份)。

二、被告保定艾佳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青有恩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汗蒸房货款15504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94元,由原告负担1025元,由被告负担18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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