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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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湘健沐足城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阳江市江城区湘健沐足城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