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凯旋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道富数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王**、北京道富数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凯旋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61974 124元;

二、王**、北京道富数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凯旋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61 974124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

三、王**、北京道富数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余凯旋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用80 000元;

四、驳回新余凯旋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 011.91元,由新余凯旋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1 070元(已交纳),王**、北京道富数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同)负担357 941.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王**、北京道富数据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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